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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四及时做好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
 

2008年是宁海县的“生态高效健康渔业年”,作为浙江省水产养殖大县的宁海,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海渔执〔20082号)文件精神,自422开始,就全面启动了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

在工作中主要抓了“四个及时”:一是及时成立了组织机构。县海洋渔业局专门成立了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王松地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组建了一个执法行动小组,全面展开了该项工作;二是及时制定了行动方案。将执法行动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落实了相应责任和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2次,媒体宣传3次,开展培训1期共210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100份;三是及时开展了现场检查。截至111,开展专项检查5次,出动检查人员17人次,共检查养殖单位40家,苗种生产经营企业10家。通过检查,现场均未发现禁用药物,被检查者均是持证生产,且其中有24家是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除1处养殖场因记录不全而被责令整改外,总体情况较好;四是及时做好了经验总结。在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研究和改进水产养殖业执法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尽快实现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工作的日常化和制度化,使其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

在检查过程中,虽然大部分养殖户都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用禁用药物,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养殖场认为 “三项记录”完全是自己的事,不知道不记录是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二是用药不规范。在用药过程中,对限用药物和其它药物的使用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三是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养殖场(户)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生产过程不太规范,存在较多非健康养殖情况。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执法行动小组将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深入贯彻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加强养殖业执法监督管理,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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