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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就加强基层农业(包括林业、渔业,下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七点意见:
一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实抓好。
二是提出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底,在在全省基本建成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县级农业专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专业技术推广机构,深化实施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另一方面着力建设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建立村级公共服务站点和专业技术示范户,充分发挥专业示范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共服务进村入户。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激励机制,把农业生产中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探索建立由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农业公共服务人员搞好服务。
五是努力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素质。在把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进口关的前提下,加强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县级政府要落实现有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村级农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并由县乡两级组织实施。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对表现好的优先选拔聘用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队伍。
六是逐步改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条件。针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基础薄弱的实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县乡两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确保工资、福利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各项经费足额到位。
七是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以县为单位,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和农口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研究制订符合有关规定和当地农业产业实际的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合力建设一个机构完整、队伍精干、功能齐全、能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的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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