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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0年1月27日至2010年2月2日止),如对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090 邮编:310007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
电话:0576-86109230 邮编:3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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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拟用海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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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带养殖 |
温岭市坞根海带专业合作社 |
温岭市坞根镇乐清湾附近海域 |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 |
23.04 |
1年 |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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