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用海申请情况的公示 (第五十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下列海域使用申请者申请用海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C区三楼)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上报审批。 海域使用申请者 面积(亩) 用海类型 用海位置 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 5.71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磐石镇新陡门水闸外侧海域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用海申请情况的公示
(第五十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下列海域使用申请者申请用海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C区三楼)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上报审批。
海域使用申请者 面积(亩) 用海类型 用海位置
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 5.71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磐石镇新陡门水闸外侧海域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