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用海申请情况的公示
(第二十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下列海域使用申请者申请用海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乐成镇人民路2号)或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异议,将上报审批。
海域使用申请者 面积(亩) 用海类型 用海位置
中扬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华顺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32.20 临海工业用海(填海) 黄华镇岐头山附近海域
中扬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华顺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406.63 临海工业用海(舾装码头、船台前沿) 黄华镇岐头山附近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