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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标准鱼塘建设各市、重点县联系制度的函
 

                                  浙海渔业函〔200835

  

 

关于建立标准鱼塘建设

各市、重点县联系制度的函

 

 

各市、相关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全省标准鱼塘建设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按照省、市、县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标准鱼塘建设市、重点县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标准鱼塘建设的组织领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鱼塘建设工作重点县名单

原则上,“十一五”期间,标准鱼塘建设改造任务5000亩以上(不含年作年修面积)的县(市、区),为我省标准鱼塘建设工作重点县,名单详见附表。

二、省局联系人分工

根据浙政办发〔2006137号文件精神,我局由渔业处相关同志具体负责与各市、重点县标准鱼塘建设工作的联系,其中:舟台温宁四市及所属重点县,联系人:梅凯先;杭嘉湖绍四市及所属重点县,联系人:顾宏飞;金衢丽三市及所属重点县,联系人:宋珍。

请各市、重点县渔业主管局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以便工作联系。

三、省、市、县局联系人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对相关市县标准鱼塘建设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具体帮助抓好政策落实和工程实施工作。

2、以省级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有序推进。

3、开展调研,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一是探索行之有效的改塘模式;二是探索以标准鱼塘建设为契机,结合技术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等推进产业发展的方式方法。

4、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5、建立和实施信息简报制度,及时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

请各市、重点县于910日前,通过农民信箱分别将联络员名单与联系电话报我局渔业处(顾宏飞)。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全省标准鱼塘建设重点县名单(建设改造5000亩以上)

单位:万亩

地别

小计

建设改造

年作年修

杭州市

13

84

46

萧山区

73

48

25

余杭区

17

1

07

桐庐县

08

06

02

富阳市

16

14

02

湖州市

163

10

63

吴兴区

55

265

285

南浔区

42

325

095

德清县

299

199

1

长兴县

258

158

1

安吉县

1

05

05

嘉兴市

131

84

47

南湖区

08

06

02

秀洲区

303

143

16

嘉善县

425

3

125

平湖市

2

15

05

海盐县

1

075

025

海宁市

105

065

04

绍兴市

86

59

27

上虞市

561

42

141

绍兴县

227

127

1

金华市

48

3

18

兰溪市

277

126

151

东阳市

061

06

001

衢州市

29

2

09

江山市

075

05

025

龙游县

08

05

03

舟山市

285

203

082

普陀区

104

07

034

岱山县

105

085

02

台州市

845

57

275

温岭市

167

15

017

临海市

134

081

053

三门县

399

219

18

玉环县

073

05

023

温州市

46

3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