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浙海渔计〔2008〕67号
关于下达2008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灯
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灯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32号),现将2008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灯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请列入2008年度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各项目单位要建立“渔港及渔用航标灯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明细帐,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2008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灯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08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灯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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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金额 |
项目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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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渔港建设管理办公室 |
35 |
定海区沥港渔港港区污水处理、路灯照明及消防设施的更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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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舥艚镇人民政府 |
30 |
苍南县舥艚渔港道路及水、电等配套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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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渔港管理办公室 |
25 |
花鸟大岙渔港监控系统设备购置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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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24 |
小积谷等六个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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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渔政处 |
16 |
温州所属四座航标改建及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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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
24 |
舟山海域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 |
主题词:渔业 项目 资金 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