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预报:    今天中午到明天中午:杭州湾有1.0米到1.8米的轻到中浪,逐渐减小到0.5米到1.0米的轻浪;浙江北部海域有2.0米到3.0米的中到大浪,逐渐减小到1.0米到1.6米的轻到中浪;浙江中部海域有2.0米到3.0米的中到大浪,逐渐减小到1.2米到1.8米的轻到中浪;浙江南部海域有2.2米到3.2米的中到大浪,逐渐减小到1.4米到2.0米的中浪。预计未来24小时,浙江所属海域风浪较大,中小型船只出海请注意安全。 今天中午12点开始我省沿海主要港口24小时潮汐、海浪预报: 港口 第一高潮时 第二高潮时 第一低潮时 第二低潮时 水温(℃) 浪高(米) 游览适宜度 乍浦 13:30 1:40 20:30 8:40 6 0.8 不太适宜海上游览,请注意保暖 岱山 22:50 11:40 17:30 5:30 7.5 1.3 不太适宜海上游览,请注意保暖 定海 22:30 11:30 17:30 5:30 7 1.3 不太适宜海上游览,请注意保暖 镇海 23:50 — 18:00 6:00 7 1.0 不太适宜海上游览,请注意保暖 大陈 21:10 9:50 15:10 3:30 8 1.5 不太适宜海上游览,请注意保暖 坎门 21:20 10:00 15:20 3:40 7 1.2 不太适宜海上游览,请注意保暖 温州 22:50 11:20 18:00 6:40 7.5 1.3 不太适宜海上游览,请注意保暖 以上信息由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提供。 联系电话:88007208 网站:www.zjhy.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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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副局长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人: 省海洋与渔业局 日期:2007年09月05日

这次为期四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刚才,农业厅赵副厅长代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明确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我省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进行了总体部署。等一会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组长、农业厅程厅长还要作专题的讲话。在这里,我想就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水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点内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积极做好横向的衔接配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73号)精神,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省里成立了由省农业厅牵头、林业厅和我局参加的农产品质量整治组,会后,各市县也都将设立类似的临时组织机构。我在这里强调一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农产品整治组的统一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要认真做好纵向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局和我局今4月份的部署,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正在开展以养殖水产品质量整治为重点的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会后,各地一定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规定,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三到位”。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近年来,我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大力推广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千场无公害 万户(船)信得过”活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稳步提高。但是,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够平衡,个别品种还存在着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我们要抓住这次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明确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结合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对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的工作安排,突出水产养殖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环节等重点,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一)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过程和投入品的监督检查。

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省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深入组织好对重点养殖场(单位)、重点投入品的检查工作。

一是要开展养殖用药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存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以及土霉素、磺胺类、四环素等限用药物存放及使用情况。对发现存放有禁用药物的,要立即组织进行水产品现场抽样检测;对发现使用禁用药物或产品中含有禁用药物的,依法实施立案查处;对使用限用药物的,要加强监管,督促生产者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违反无公害水产养殖用药规定的,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和处理。各地要把温室龟鳖养殖等工厂化设施养殖场所、近年来水产种苗专项整治出现问题的单位列为本次整治检查的重点对象。

二是要开展养殖场(单位)“三项记录”情况检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要重点检查水产养殖者“三项记录”实施情况,特别是已获得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养殖场和已经通过县市两级审核的“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万户信得过”养殖户。对于至今还未建立“三项记录”或者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查处。

(二)加强对水产品的质量监控工作。

水产品药残抽检是发现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的重要手段和处罚依据,各地要根据《2007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2007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继续组织做好对省内重点水产品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加工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生产的大黄鱼、对虾、沼虾、龟鳖、梭子蟹及青蟹、河蟹、贝类(泥蚶、蛏子、贻贝)、无公害水产品等十大类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测工作。上述这些品种既包括了大众化的常规品种,也涵盖了我省大宗的出口水产品。为此,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抽检工作,抓好问题产品的整改、查处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保鲜剂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水产品生产中特别是海洋捕捞渔船保鲜剂的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保鲜剂规范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和查处海捕虾渔船滥用焦亚硫酸钠等保鲜剂和淹制水产品过程中违规使用杀虫剂等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落实措施,抓出成效

根据省里的工作方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三是要突出执法检查重点,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四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强宣传,营造有益的工作氛围。

在为期四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部署开展专项工作检查或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的执法检查,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我局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以巡回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的检查和指导,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

在这里,就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我再作一个补充,要求各市渔业主管局在做好规定信息周报工作的同时,每月5日前,将全市上一月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本月工作计划及时报送我局渔业处,便于我局更好地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指导工作的开展。

 

 

 

                               ○○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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