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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东副局长在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人: 日期:2008年09月24日

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

布局与建设规划》

——在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 向 东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会议是借《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公布实施,全面部署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的动员会。刚才,茅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沿海四市政府签订了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市的建设任务。待会,茅省长将代表省政府对今后五年加快标准渔港建设、力争全面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发表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刻领会茅省长讲话精神,明确目标,真抓实干,又好又快地推进我省标准渔港建设。下面,我主要就贯彻实施《规划》讲三点意见:

   一、《规划》的公布实施是加快我省标准渔港建设的客观需要

吕省长在去年全省标准渔港建设暨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省标准渔港建设的目标,即“到2010年左右,初步建成一批大中小配置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标准渔港,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以下渔港为基础,天然避风岙口为补充的标准渔港体系,力争95%以上捕捞渔船实现就近安全避风”。《规划》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标准渔港建设的主要任务,并且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对我省标准渔港布局和今后的建设作出科学部署和合理安排。因此,《规划》能否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规划》的执行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省政府所提出的我省“十一五”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也直接关系到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沿海渔民所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否得到切实履行。

目前,我省标准渔港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少,如标准渔港建设资金的保障问题、标准渔港建设的技术支撑问题、标准渔港建设的要素制约问题、标准渔港建设的管理机制问题等,无一不制约着我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到标准渔港建设的正常进程。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保障我省标准渔港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显得至关重要。而在本次《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摆脱传统的习惯性思维,大胆探索和创新,结合我省标准渔港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其中的大多数困难和问题,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对策措施。同时,《规划》还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相关的其他规划保持了较好的衔接,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规划》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在执行上具有了强制力和约束力,在贯彻实施上具有了刚性,有利于消除标准渔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推诿和扯皮,化解各类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大大提高标准渔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效率。

标准渔港不仅是避风锚泊、防灾减灾和保障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而且是集渔货装卸、物资补给、航运停泊、精深加工、集市贸易、工业修造、休闲旅游、信息服务、渔民新村和人口聚集等多种功能的综合载体,也是渔区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散中心。根据我省各地现有渔港的现状和特点,综合考虑各地的区位优势和渔业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对各种类型标准渔港的分布和建设进行了统筹兼顾和妥善安排。通过《规划》的贯彻实施,将有效提升渔港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沿海城镇建设,缩小渔区城乡差距,统筹渔区城乡发展。

   二、充分认识、深刻把握《规划》的特点

《规划》全面分析了我省渔港资源现状,根据“防灾减灾、服务渔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提出了到2012年和2020年全省标准渔港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规划》在概念、方法上进行了创新和突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目标明确

《规划》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大力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波堤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风力等级标志等。

具体目标是到2012年,基本建成一批大中小配置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渔港为基础,天然避风岙口为补充的标准渔港体系。

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互补、设施完备、服务完善、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渔港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能基本满足在我省作业的省内外海洋机动渔船就近安全避风,为全面构筑防灾减灾体系奠定基础。

   (二)定位准确

《规划》紧紧围绕浙政发〔200714号文件,突出“防灾减灾,服务渔民”原则,重点扶持综合型、避风型标准渔港建设,适当兼顾服务型渔港建设。把标准渔港建设作为构筑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渔港的防台抗灾能力,服务渔民,造福渔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明确了渔船避风的安全指标。

台风、寒潮主要是通过波浪作用对渔船安全构成危害,实际调查表明,当渔船锚泊水域的有效波高小于1时,渔船处于安全状态。据此,《规划》将渔港安全避风指标界定为:当12级台风时,渔港锚泊水域有效波高小于1(即符合渔船安全锚泊要求)。

      2、《规划》围绕避风功能,将渔港进一步细分。

《规划》将渔港按其避风功能进一步细分为三大类,即:

1)综合型渔港——具有抗御12级风力能力、提供综合服务保障所具备的条件及设施,产权清晰,配套完善,是功能齐全的渔港。

2)避风型渔港—具有抗御12级风力能力所具备的条件及设施,是以避风功能为主的渔港(岙口、港湾)。

3)服务型渔港——具有抗御一般风力能力、提供较为完善服务保障所具备的条件及设施,是以服务功能为主的渔港。

这一分类方法,是在农业部的渔港等级分类标准和省政府的按渔港等级分类补助政策基础上的深化,突出了渔港“防灾减灾,服务渔民”的功能,更加符合渔港的功能属性,也符合省政府14号文件的精神。

3、《规划》构建了全省标准渔港防灾减灾体系。

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全省形成综合型渔港39座(含9座中心渔港、15座一级渔港、10座二级渔港、3座三级渔港、等级以下渔港2座)、避风型渔港20座(含2座一级渔港、4座二级渔港、5座三级渔港、等级以下渔港9座)、服务型渔港149的标准渔港防灾减灾体系。这一体系,既突出渔港的功能互补,也突出了渔港的资源配置。

   (三)布局优化

《规划》在综合考虑渔船作业渔场的分布情况、渔民生产习惯及行政区划的同时,统筹区域间平衡,从提高各类别渔港功能互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配套服务能力的角度出发,按照“以防台避风为主、日常锚泊为辅”的原则,合理调整渔港的布局结构,有效整合渔港资源,提高渔港建设标准,完善渔港附属配套设施,提出了“一轴、四群、九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指以舟山、宁波、台州、温州沿海重点渔港为主线,建立现代渔港主轴。“四群”指按行政区域和渔港的自然布局,以四个海洋渔业重点市为基础,构建四大渔港群。“九区”主要是发挥国家级中心渔港的基础、辐射、带动作用,以国家级中心渔港为龙头,整合渔区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拓展渔港的衍生功能,促进港区的可持续发展。

这个总体布局框架,比较充分地整合了现有渔港资源,突出防灾为主、兼顾服务两大功能,强化了渔港的要素集聚功能,有利于提高各类别渔港之间的互补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国家级中心渔港的龙头作用。

   (四)项目具体

   《规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渔船数量、作业区域、风暴潮灾害、避风能力和避风习惯、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省级财政和地方资金的承受能力、地方建设标准渔港积极性等因素,在全面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统筹兼顾、优势互补”的原则,提出了近期建设69座标准渔港的建设任务。

近期建设的69座标准渔港总投资29.69亿元。其中国家级中心渔港8座,投资约8亿元;一级渔港17座,投资约14亿元;二级渔港19座,投资约4亿元;三级渔港13座,投资约1亿元;三级以下渔港12座,投资约2亿元。

   (五)政策到位

《规划》根据浙政发〔200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对标准渔港建设的推动作用,确保我省标准渔港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财政投入。

《规划》明确省、市、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分级承担、分类补助”的原则,重点加大对渔港的防波堤、护岸、码头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要按比例落实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按进度拨款。渔港的日常维护由渔港经营和管理主体负责,渔港所在地政府予以补助。对重点渔港公益性设施的维护、除险加固、疏浚清淤等,从今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予以适当补助。

      2、保障渔港建设用地。

渔港港区道路、岸上配套等陆域设施,是渔港的有机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渔港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规划》强调在今后的标准渔港建设过程中,各渔港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科学合理利用滩涂资源,尽量少占耕地。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同时,尽量满足渔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对用地的合理要求。

      3、明确责任主体。

渔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渔港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渔港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基本满足本地渔船就近安全避风的要求,将标准渔港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渔港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标准渔港建设顺利进行。

      4、强化渔港保护和管理。

《规划》要求对渔港的岸线、港池、码头、腹地等资源,采取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措施,在保护资源的同时进行合理开发,确保可持续发展。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能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确需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占一补一”和“补偿在先、占用在后”的原则,由占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异地重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三、统一思想、求真务实,贯彻好、实施好《规划》

《规划》的公布实施,仅仅是推进标准渔港建设的开始,如何贯彻实施《规划》,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确保95%以上海洋捕捞渔船就近安全避风”的总体目标,是今后五年沿海各级政府和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艰巨任务。下面,我就贯彻实施《规划》再提五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的精神实质。

这个《规划》是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发改委、财政厅和省标准渔港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编制完成的,《规划》将对今后五年的标准渔港建设起到统领作用。深刻领会《规划》的精神实质,一要把握《规划》确定的目标。沿海各县(市、区)都要把确保海洋捕捞渔船能够就近安全避风作为推动本地区渔港建设的首要目标,真正为广大渔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家。二要把握《规划》确定的项目。凡是《规划》中明确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在规划期内完成。凡是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三要把握《规划》确定的时限,我们这次编制的《规划》,确定规划期为2007年—2012年,看起来有五年左右,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渔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特别是前期工作、项目审批的必备程序缺一不可。因此,必须要有高度负责和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去做好每项工作。四要把握《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的意见,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必须突出防灾减灾,必须突出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除此之外,充分利用渔港这一平台和载体,发挥其服务渔业、致富渔民乃至推动渔区新农村建设等衍生功能。

   (二)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规划》提出的标准渔港建设任务具体又明确,69个建设项目,涉及沿海21个县(市、区),如何确保在今后五年内完成建设任务,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真抓实干。这次茅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四个沿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书,既是落实《规划》确定的任务的一大举措,也是省政府对各级政府的一项具体工作要求。为此,凡是有渔港建设任务的县(市、区),都要将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分解,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细化项目建设进度,实行项目进度管理。经省标准渔港建设协调小组同意,我局将专门制定出台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将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基础工作、资金管理、廉政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进度、绩效评价等方面,每年在各地自查、核查和省级考核基础上,由省渔港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提出考核结果,报省标准渔港建设协调小组审定后进行全省通报。希望各市和县(市、区)结合本地的标准渔港建设任务,也要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真正把规划确定的标准渔港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标准渔港建设是目前为止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投资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它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这就对我们长期从事行业行政管理的部门来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统筹兼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要充分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来讲,前期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推进、项目的质量、项目的绩效。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决策,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落实,绝对不允许拍脑袋决策。二要切实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一般来讲,渔港建设项目程序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都要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论证,而且个别环节还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因此,各个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深入学习项目管理的各种文件法规,合理把握好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掌握项目推进的主动权。三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质量。标准渔港建设是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和双方责任,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渔港建设项目都是水上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而且每年台汛期沿海都要经受几次风暴潮的重大考验,各个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落实防台预案,切实减少工程损失。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廉政建设到位,关键在人。随着近几年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工,有没有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工程建设和管理队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规划任务十分重要。从《规划》确定的项目来看,部分县(市、区)的建设任务非常繁重,项目推进和项目管理的任务也非常繁重。能不能干成事、干好事,首先要有高素质的人员保障。在这里,我提五点要求,一是希望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区)要选派懂技术、懂业务的渔港建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渔港的建设管理。每个项目都要确定一名具体的分管领导,责任到人。这方面视野一定要开阔,有了好的人才,往往事半功倍。二是各级从事渔港建设管理的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全面了解、熟悉渔港建设的特点、规律、程序,把握渔港建设的主动权。三是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各类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必须达到相应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对前期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报送、不审批。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有严格要求,未经批准论证,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最近正在建设的岱山长涂一级渔港发生480左右护岸滑坡的重大事故,虽然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但有一点非常严重,就是建设单位未经严格论证审批,片面地以考虑渔民群众意见和情绪为由,擅自改变护岸结构。我局已责成岱山县要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凡涉及渎职、失职或经济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国家三令五申的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阳光工程,不允许任何项目、任何人员以任何借口规避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五要把廉政建设贯穿于渔港工程建设的始终。今年上半年,我局已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标准渔港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各级海洋渔业主管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工程项目的监察,重点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投标、工程量的核实、工程款的支付、渔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以及重要设备设施政府采购等等方面,建立健全惩防并举的全程监察和监督机制。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标准渔港建设的顺利推进。

标准渔港工程是一项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从省政府决策的本意来讲是构筑防灾减灾体系,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类似于其它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渔港建设推进过程中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省政府的协调小组就有10多个部门参与,充分说明要推进标准渔港建设需要处理、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对此,作为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主动承担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把自己份内的工作做好,为政府当好参谋。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部门协同配合的作用,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各地政府特别是分管领导,必须切实把加快标准渔港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领导保障作用。从以往各地的建设经验来看,凡是渔港建设进度快,成效显著的地方,都是与领导真重视、真落实、真支持分不开的。今后我们每年都要进行检查考核,哪个县(市、区)进度快,不必听你们汇报的怎么样,就是看投资有没有到位,进度有没有上去,质量有没有保障,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没有跟上,这是几项硬指标,也是考核的重点。此外,在《规划》讨论中,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渔港《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也非常关注。这一点,我希望各地在申报项目特别是做项目可行性报告时必须引起重视,尤其是要充分考虑渔港项目与滩涂围垦、交通港口、水利防洪、土地利用以及重大临港工业项目等等的衔接。坚决避免渔港建成仅仅使用几年就因其它项目建设而废弃的情况发生,也要尽量避免由于规划之间衔接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正常推进的情况发生。

 

同志们,展望未来,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规划》为统领,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标准渔港建设、全面推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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