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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上午,陈宗尧副局长代表省局作了一个主题报告,他在回顾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历程、总结成绩、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渔业经营体制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我完全同意。刚才,我听了几个单位的典型发言,也看了会议印发的各地工作交流材料,深深觉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渔民的共同努力,我省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渔业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有的方面还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我们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者在复杂形势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向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奋战在渔业经营管理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工作是我们渔业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下面,我就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我省渔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全省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所取得的成绩
1978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开,我省渔业系统以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为突破口,拉开了浙江渔业改革开放的序幕。一是率先开展以“以船核算”、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产权制度和突破统购统销、放开经营的流通体制改革。1979年7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渔工商联合企业,打破传统“大锅饭”,大力推进渔业股份合作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早于全国完成了捕捞渔船的更新换代,大幅提高了生产力水平;突破计划经济、统购统销的旧格局,1985年建立了面向市场、放开经营的水产品流通体系,大幅增加了渔民收入,水产品交易量、交易额名列全国前茅。二是积极实行对外开放。1987年12月20日,我省在全国渔业系统首次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组建舟山第二海洋渔业公司,扩大水产品国际贸易;截止2008年底,全省水产品出口量已达到43.39万吨,出口额17.09亿美元,位居全省农产品出口之首。1985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发展远洋渔业,至今我省远洋捕捞船队航迹已遍布全球各主要捕捞渔场,产量、效益连续多年稳居全国各省市之首。三是大力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以建设商品鱼基地和发展海水养殖为契机,大力推行名特优新养殖和优势产业带建设,推动全省水产养殖业迅猛发展,实现了渔业一产内部养殖与捕捞产出比的历史性逆转;自本世纪初始,我们又不断实施和完善“压缩国内捕捞,拓展远洋渔业,提升水产养殖,主攻水产加工,培育休闲渔业”的发展战略,加快渔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促进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跨跃。四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顺应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大势,逐步从生产指挥型的“全能政府”向管理服务型的“法制政府”转变。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伏季休渔和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先后实施了标准鱼塘、标准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管理,推行渔业互助保险和责任渔技员制度,从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公共服务等方面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省渔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1978年相比,2008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由87.52万吨提高到504.64万吨万吨,增长了4.77倍,其中养殖产量从8.49万吨提高到168万吨,增长了18.79倍;渔业第一产业(捕捞与养殖)产值由3.48亿元提高到461.9亿元,增长了131.73倍;渔业产值在全省大农业中的比重由1977年的不足7%,上升到29%,30年净增22个百分点。至2008年,全省拥有各类水产加工企业2641个,年加工能力超过226.57万吨,加工产值超过488.31亿元;全省拥有水产品专业水产交易市场78个,年交易量311.89万吨、交易额355.54亿元;渔业三次产业产值之比已调整为35.7:42.8:21.5,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居全国第四。渔民人均收入由134元提高到11029元,增长了81.31倍,渔民率先摆脱贫困进入小康;全省水产品人均占有量由23.27公斤提高到98.81公斤,增长了3.25倍,彻底告别了“吃鱼难”的历史。
回顾30多年改革发展历程,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我们从我省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用改革开放精神去迎接挑战、破难创新、推动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一是坚持渔业科技创新。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广泛推广应用,大大提高了渔业生产力水平。二是坚持渔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通过渔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努力调整产权关系、利益关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也得益于率先实行的市场化改革,充分调动了广大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生产结构实现不断优化。正是渔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有力地促进了渔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在大农业中,渔业是最早引入市场化改革的产业。“两个开放”的主导作用,使渔业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则流动和组合,为渔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了渔业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渔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在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和创新中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实现改革与发展的各项目标,实现渔业持续发展、渔民增收和渔区的社会稳定和谐。
二、高度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渔场、市场、渔业劳动力结构等渔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新的发展条件下,有必要对渔业经营体制现状进行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渔业经营体制的思路,为现阶段的渔业结构调整、渔区经济发展和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渔业经营体制是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按照生产力的理论,随着渔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渔业经营体制就要不断完善创新,以适应渔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一,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正处在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工业化社会转型期间,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产业经济运行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以自给自足小农经营方式为主的农业经营体制已很难适应开放型经济的需要,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凸现,迫切呼唤建立起一种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能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邓小平同志在1990年就曾经讲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渔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以合作化、规模化、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渔业经营体制,并不是回归到30多年前旧的“大一统”体制,而是创设一种产权明晰、关联密切、运作灵活的全新的经营体制,它能从根本上改变我省渔业“低小散乱”的弱势特征,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增加渔民收入,它是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第二,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是全面提高渔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提升渔业产业素质,增加渔业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渔业经济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通过创新渔业经营体制,组建渔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将渔民组织起来,实行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建设龙型渔业经济,可以降低生产、流通成本,大幅度提高渔业的经济效益。湖州市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很好的探索,采取鱼塘“定册不定位”、招标承包和成立渔民专业合作社等措施,推动了“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鱼塘经营权流转,户均经营规模扩大了3倍,单位产出水平翻了两番多,渔农民普遍得到了实惠,集体经济也得到了加强。
第三,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是我省渔业参与国际市场合作和竞争,积极发展远洋渔业,接轨国际渔业的迫切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各行各业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渔业行业也不例外。我省群众渔业参与远洋渔业的开发正方兴未艾,但由于我省群众渔业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合伙制,没有应有的法人地位,在与国外同行进行远洋渔业开发合作谈判时,往往处于劣势,或者就根本不可能合作,在渔业经济的生产、交换等市场行为过程中,群众渔业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对于我省群众渔业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的开发,大力发展远洋渔业极为不利。因此,推进渔业“走出去”战略,确保群众渔业获得平等和合法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地位,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也很有必要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
第四,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是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打造“平安渔场”、建设和谐渔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渔业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以来,海洋渔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象从原来的1000多个公司、企业变成了4万多条分散经营的对单船,管理的对象变得点多、面广、分散,人员素质较低,增加了安全管理工作难度。通过创新渔业经营体制,可以提高渔船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减少管理层次,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是渔业行政部门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基础。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渔业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渔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和环境的修复、保障产业健康发展的各类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地区间的协调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市场拓展等等。公共服务的本质是应该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受益,也包括本行业的从业人员。如果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过低,将会导致公共服务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也就是相当比例的个体无法真正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新型的渔业企业化经营体制,将使从业个体高度集聚,资源配置趋于优化,从而与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真正发挥出公共服务的效用。
第六,完善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是实现高效渔业行政管理的前提。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核心职能,如果我们只片面强调行政管理的职能,忽视了管理受体的素质特征,不注重培育一种行政管理之外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那么,政府将始终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充当消防队的角色。以我省海洋渔业管理为例,沿海渔区的渔业港口、渔船、渔民、渔船修造企业和渔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均应纳入管理的内容。从目前省、市、县三级配置的渔港监督机构管理人员情况来看,平均每一专职人员要管理1.62个渔港、286艘渔船、1325个渔民;渔船检验机构平均每人每年要检验260余艘海洋渔船和3家以上的渔船修造或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这种行政资源配置状况显然不能跟上产业发展的需要。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我们将分散的渔民有机地组织起来,我们拥有发达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合作组织,我们能有效地发挥各类经济主体和社团组织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那么,我们就有可能缓解渔业管理中的相关难题。例如湖州市水产苗种协会,在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确保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湖州是全省的水产种苗大市,其中仅罗氏沼虾育苗量约占全国总量的2/3。为改变过去企业恶性竞争、产品优劣混杂的状况,协会经常召集会员企业商议,围绕虾苗质量监管和价格自律,制定了相应的行规,根据市场行情,动态公布虾苗销售指导价,并严格执行。全市20余家育苗场发病率降低了,效益增加了,真正让会员感受到了组织起来的好处。
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而行业自律管理的依据是能代表大多数成员利益的行规,只要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行规管理往往比法规管理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因此,大力培育和完善这种新的机制,将有助于我们向建立高效政府的目标迈进。
三、切实加强对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省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渔业、渔区、渔民是“三农”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坚持“三农”政策,把渔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放到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格局中去谋划,破解渔业发展的难题,才能为渔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广泛的空间。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有这样的视野和理念去推动这项工作。
1、要把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摆上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可见,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改革的核心内容。因此,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渔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完善和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有研究、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明确领导,落实责任。为更好地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省局已决定由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渔业经营体制工作,希望各地也要明确责任处(科)室抓这项工作。从今年起,把这项工作列入省局对市局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要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参谋。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成之道,是我们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要做好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工作,必须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群众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典型带动,示范引路,推动这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为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决策参谋,并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项目扶持力度,使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更有生命力,对受惠渔民更有吸引力。
3、要因地制宜推进渔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我省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渔民群众认识水平也不一致,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切忌一轰而上,千篇一律。要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抓点示范、总结推广,引导渔民和业主切实完善经营体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为此,要着力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完善渔业股份合作制。要针对捕捞股份合作制存在的问题,摸清情况,抓好试点,做好推进、完善和改造工作。浙江省率先在海洋捕捞上推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突出体现在解放渔业生产力、提高渔民积极性等方面。目前出现了一些问题,各地有不少反映。完善渔业股份合作制,不是要否定它,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导其规范运行。二是在经营规模不大的养殖业、捕捞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引导建立养殖和捕捞的渔民专业合作组织。这是今后若干年引导、扶持、推广的主体。但是也要注意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更多地从质的方面考虑,规范运作。从今年开始,省局有关渔业产业扶持资金的安排将与渔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结合起来,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在规模较大的海洋捕捞特别是远洋渔业、涉渔服务业,水产加工业可以推行公司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和探索。四是大力推进渔业产业化,形成更多的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捕捞公司)+渔户(渔船)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五是注重扶持协会的发展,把协会作为推进产业化、促进产业升级的载体。
渔业中的养殖业具有农业中的种植业特点,但捕捞业则更具有工业的特点,渔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属性。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发展不了现代渔业,我们要用工业的理念来组织渔业的生产经营。建设现代渔业,最根本的就是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其中基础是规模化。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渔业经营体制上有很多创新,比如“以船核算”、股份合作制、渔业合作组织、渔业龙头企业和渔业社会化服务等等。我们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养殖水面、池塘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推动渔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现代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建立养殖户、渔船经营与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渔业经营体制,逐步把千家万户小生产培育成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主体。
同志们,渔业经营体制的完善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持续努力的过程,任务艰巨,需要我们特别是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踏实工作。我们既要做那些争资金上项目、立刻见效的工作,更要做为将来发展打基础的体制改革创新工作。希望同志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推进渔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为我省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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