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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渔业船舶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答:

办理注销登记需办理以下手续: 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注销登记(1)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2)交回下列证书: A、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B、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C、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无法交回以上证书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持有所在地渔港监督证明,在浙江日报上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 2、渔业船舶抵押权转移和注销登记。(1)渔业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须持以下证书或文件: A、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B、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C、渔业抵押转移合同。(2)渔业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须持以下证书或文件: A、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B、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C、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 D、原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并交回原登记机关。 3、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的注销登记(1)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法人或公民的须交验以下文件: A、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B、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C、光船租赁合同或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D、浙江渔船检验局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E、渔政部门签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2)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须交验以下文件: A、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B、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C、光船租赁合同或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D、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国籍证明书。(3)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须交验以下文件: A、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B、光船租赁合同或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C、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D、捕捞渔船交回渔政部门签发的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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