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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现将《2009年度对各市局工作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表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核目标及其分值设置
参照省政府对省级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做法,省局对各市局工作考核目标分为“一、二、三、四”类,其中一类目标为本系统的核心工作任务,二类目标为其他重要工作,三类目标为内部管理工作,四类目标为“管理创新”工作。前三类与省政府对省局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基本对应。
对5个海洋市局考核共设置了32个考核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30分不等的分值,总分值410分(其中对宁波、嘉兴两市考核30项,对应总分值为390分)。对6个内陆市局考核共设置了18个考核项目,总分值220分。通过计算“得分率”,使各市局的最终得分回归到100分制。
为鼓励各地在管理工作上开拓创新,对“四类目标”实行加分制,每一项被确认的创新工作在“得分率”基础上加2分。
“考核项目”及其类别与对应分值,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考核等次
根据各市局填报、省局综合考评,确定各市局相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等次一般控制在海洋与内陆市局各1名。
三、关于“一票否决”和取消评优问题
1、局本级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所辖县级局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取消评“优秀”资格(但仍有评“良好”资格);
2、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管”两项指标,若有重大责任问题,予一票否决;
3、因行政执法案件查处不力的,或因失职渎职、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含群体性违法违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予一票否决。
四、关于“管理创新”问题
1、“管理创新”一般是指行政管理模式上的创新,或在经营体制、销售模式上的重要创新。不包括单项性的科技创新(如培育或引进了某一新品种等)。
2、“创新”可以是市本级创新,也可以是所辖县级创新,但务必是全省首创。
3、以前年份的或已申报过的创新项目,不可再申报。
4、创新项目实行申报制(附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须经省局审核确认才予加分。
五、关于考核时间要求
要求各市局于2010年1月10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和省局相关文件或会议具体要求,逐条作出小结并自评打分(相关统计数据可采用预估数,待准确数据出来后再作调整),算出总得分。总结材料以文件形式(一式5份)报省局(办公室)收,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文档。
自评总结采用表格式,将“考核表”中“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栏改为“完成情况”即可;若总结内容较多,表格式不方便,也可采用报告形式。
若省局对个别项目(如“标准渔港建设”)要作单项专题考核的,考核自评报告中该项内容可简略。
必要时,省局将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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