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船,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