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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渔计〔2010〕142号
关于印发2010年部分海洋与渔业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等能力,现将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等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其中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项目还需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浙财农字〔2005〕54号”),并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网上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浙国家级单位和省级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审核与计划下达
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的省级补助额度后,联合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省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
三、项目管理与绩效考评
项目完成后,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组织验收或委托当地进行验收。另外,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对部分专项统一组织绩效评价。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10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要求省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报省海洋与渔业局2份,并进行网上申报;报省财政厅1份。
联系人:陈再锋,电话:0571-88007073。
附件:1.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3.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重点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海洋灾害预警技术和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全省海洋防灾减灾业务化系统建设,2010年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安排海洋预警报基础能力建设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等两类项目。
(一)海洋灾害预警报基础能力建设。
1、综合性海洋观测站(点)建设。新建1~2个沿海海洋观测站(点),新建站(点)开展风向、风速、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降水、潮位、海表温度、盐度、波浪、能见度等要素观测,观测资料纳入浙江省海洋观测网;开展已建海洋观测站的观测能力提升建设;开展沿海设区市海洋灾害视频会商系统建设。
2、开展X波段雷达观测试点。新建1个X波段雷达观测站(点),进行海浪与表层流观测,观测资料纳入浙江省海洋观测网。
3、志愿船观测能力保障。开展沿海志愿船观测能力建设,为5~10艘海洋观测志愿船配备观测仪器设备补助,开展船舶所在位置的风向、风速、气压、气温、相对湿度等要素的观测,观测资料纳入浙江省海洋观测网。
(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
1、浙江省主要海洋灾害预警报技术研制和业务化应用。主要为:风暴潮、海浪等灾害的精细化数值模式的开发和耦合技术的研制,并实现业务化运行。
2、开展沿海市、县(市、区)大比例尺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试点。选择1个沿海市、县(市、区),研制基于精细化数值模式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以大比例尺近岸基础地理信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历史海洋灾害资料为基础的大比例尺海洋风暴潮灾害风险图和应急疏散图。
3、开展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相关标准制定。开展我省海洋防灾减灾指导性工作,制定“十二五”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研制全省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标准体系;制定省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方案,开展市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重点补助及安排方向
1、海洋灾害预警报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海洋观测站(点)及X波段雷达观测试点新建项目:温州市、台州市海洋主管部门;志愿船观测能力保障:舟山市海洋主管部门;已建海洋观测站的观测能力提升建设:台州市海洋主管部门;沿海设区市海洋灾害视频会商系统建设:温州市海洋主管部门。
2、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项目。
浙江省主要海洋灾害预警报技术研制和业务化应用项目:在浙的省级以上高教院校和海洋科技院所;
开展沿海市、县(市、区)大比例尺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试点:温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
开展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相关标准制定:省、市级海洋监测预报机构与海洋研究开发单位。
三、补助标准及支持环节
1、海洋灾害预警报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新建海洋观测站(点)项目每个补助110万元左右,X波段雷达观测试点项目补助130万元左右,志愿船观测能力建设项目补助每艘船15万元以下,已建海洋观测站的观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补助20万元左右,海洋灾害视频会商系统扩建项目补助15万元左右。省补助资金主用于海洋观测站(点)设置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业务资料与图件编制处理、观测与传输设备及最终成果评估等。
2、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海洋灾害预警报技术研制和业务化应用项目按1~2年为研发期,每年每项支持额度为50万元左右;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项目以2年为建设期,每项每年补助60万元以下,其它项目每项补助20万元左右。省补助资金主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方案设计、软件开发、技术地理信息数据收集、资料与图件编制处理、交通设施租用、燃料动力费用、内外业补贴、技术及成果咨询评估等。
附件二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根据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及全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渔业船员安全准入把关、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监管等项目。
一、扶持重点
(一)渔业船员安全准入把关。用于省管三等以上职务船员计算机考试与实操评估基地基础建设。
(二)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包括基层渔业安全管理装备建设,渔用航标建设,高危渔船事故报警装置配备等。
(三)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主要用于安全管理装备建设及巡航值班油料补助。对24小时安全值班的专职人员监管装备与通信设施配置,内陆重点水面安全生产实时监控设施配备,对承担季节性巡航检查、海上搜救、定点值班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渔政船进行一定的补助。
(四)渔船安全信息系统专项培训。主要用于60马力以上渔船船员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技能专项培训师资、场地与设备租用、教材等补助。
二、补助对象
(一)渔业船员安全准入把关。设三等以上职务船员考试评估点的省本级及省市共建的沿海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民间渔业互救组织、渔船业主;
(三)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监管。承担季节性巡航检查、海上搜救、定点值班任务的渔政执法船及其所属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四)渔船安全信息系统专项培训。有60马力以上渔船船员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技能培训任务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数量及重点安排方向
(一)渔业船员安全准入把关。安排项目数3个,安排方向为省本级,台州、舟山市本级。
(二)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基层渔业安全管理装备建设: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椒江区、三门县、温岭市、玉环县、苍南县、洞头县,以上各县(市、区)限报2~3个项目;定海区、路桥区、临海市、瑞安市、平阳县、乐清县,以上各县(市、区)限报1~2个项目;杭州、嘉兴、湖州、绍兴,以上各市限报2~3个项目。
2、渔用航标建设:渔业航标建设与更新,舟山、台州、温州各市限报1个项目。
3、民间互救组织救助装备配备:温州、舟山、台州各市限报1~2个项目;编组长救助设备配备:舟山、台州、温州各市限报40船。
4、高危渔船事故报警装置配备,舟山、台州、温州各市限报50船。
(三)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监管。
1、渔船安全监管设备配备:舟山市、台州市、温州市、普陀区、岱山县、定海区、嵊泗县、温岭市、玉环县、椒江区、临海市、三门县、苍南县、洞头县、瑞安市、平阳县,以上各市、县(市、区)沿海渔业重点市、县(市、区)限报1个项目。
2、内陆重点水域渔船安全监控设备配备: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各市限报2~3个项目。
3、定点巡航及救助值班。省总队、舟山、宁波、台州、温州执法机构承担季节性渔政船巡航检查、海上搜救、定点值班任务的渔政执法船所渔业行政机构。
4、渔船安全信息系统专项培训。有60马力以上渔船船员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培训任务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限报1个项目。
四、补助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渔业船员安全准入把关。省本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用于专业设备配备,包括专业办证设备、多媒体教育投影仪、船员管理及考试服务器、计算机与实操考评远程实时监管设备等;软件开发;网站建设。
舟山、台州考试与评估浙江省基地,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考试用计算机及设备购置,实操评估装备配备。
(二)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基层渔业安全管理装备建设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航标新建补助不超过30万元。民间互救组织救助装备配备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互救装备补助每船不超过5000元;事故报警系统按每船800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渔船船位监管、渔船无线联络设备、渔业安全宣传、渔船应急处置设备、定人联船体系、互救装备、航标、事故报警系统等所需支出。
(三)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监管。沿海重点渔业县对24小时安全值班专职人员监管装备与通信设施配置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内陆重点水域渔船安全监控设备配备: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定点值班单船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渔船安全生产PDA配备、渔船安全监控设备、巡航值班渔政船油料补助等。
(四)渔船安全信息系统专项培训。培训60马力以上渔船船员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技能的,按照每船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附件三
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提升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十一五”规划》,2010年执法装备建设的重点是内陆渔政执法船艇、取证设备、渔船检验装备建设。
一、扶持重点
1、内陆渔政执法船艇。用于内陆重点水域(大江、大湖)、内陆河道、水库等配置渔政执法船艇,包括渔政执法快艇及橡皮艇的配备。
2、渔政执法取证设备。用于内陆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取证装备配置。
3、渔船检验装备建设。用于新增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渔船检验业务扩权所需的检验装备的购置。
二、补助对象及安排方向
1、内陆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申报对象为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渔政执法快艇安排:淳安县、上虞市、龙游县、衢江区;渔政执法橡皮艇安排:秀洲区、安吉县、新昌县、金东区。
2、渔政执法取证设备。项目申报对象为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安排: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温州市、台州市、丽水市、衢州市。
3、渔船检验装备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安排:
(1)新建渔船检验机构:云和县、龙泉市、东阳市、龙游县、常山县、临安市、安吉县、新昌县;
(2)沿海机构检验业务扩权:岱山县、普陀区、嵊泗县、定海区、玉环县、温岭市、临海市、路桥区、三门县、苍南县、平阳县、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
三、补助标准及支持环节
1、内陆渔政执法船艇。快艇每艘省级财政补助12万元,橡皮艇每艘补助3万元,省补资金用于执法船艇的购置。
2、渔政执法取证设备。补助标准:金华、丽水20~25万元;杭州、嘉兴、衢州15~20万元;绍兴10~15万元;湖州、温州、台州不超过10万元。省补资金用于摄像机、电脑等执法取证设备购置。
3、渔船检验装备建设。新建渔船检验机构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机构扩权的补助标准为:普陀区、岱山县、玉环县、三门县、临海市、苍南县、平阳县、洞头县各6万元;嵊泗县、定海区、路桥区、温岭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各4万元。其中,新增的渔船检验机构需附当地编委批准设立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批文复印件,检验业务扩权的需附扩建档案资料室、档案柜、添加设备等的预算计划。省补资金用于测功仪、测厚仪、检验工具包等设备购置。
主题词:海洋 渔业 项目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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