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浙海渔办〔2010〕4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海洋与渔业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2010年是海洋与渔业产业努力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之年。2010年1月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省政府茅临生副省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省局赵利民局长作了题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海洋与渔业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工作报告。根据茅副省长重要讲话和赵局长工作报告要求,我局研究确定了《2010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2010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O一O年一月)
2010年是海洋与渔业产业努力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之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总要求,围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两大目标,进一步完善海洋资源管理、保障重点建设用海需要,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渔业转型升级,确保“十一五”海洋与渔业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各级海经办的作用,认真做好服务海洋经济各项工作
1、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带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相关工作。主动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进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和重大项目。
2、做好全省第四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督促检查、信息服务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各级海经办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级海经办的重要参谋助手作用。
3、认真组织开展海洋经济统计、运行监测和动态评估等工作。
二、认真研究编制好“十二五”专项规划
1、省本级拟编制的“十二五”规划有:
海洋方面:“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科技兴海”规划(与科技厅合作)、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等。
渔业方面:“十二五”渔业发展规划、渔业科技发展规划(与科技厅合作)、水产流通与加工发展规划、水产种子种苗规划、远洋渔业发展规划、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渔业增殖放流规划、渔船节能降耗规划、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规划等。
2、各地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打实基础。
三、不断完善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
1、继续贯彻实施海域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实行围填海总量指标控制管理,统筹安排各类用海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海,努力落实2010~2012年度涉海围垦规划;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机制,采取措施逐步向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供海方式转变;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坚持科学用海,促进有限的海域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2、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抓紧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科学划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对于涉及围填海的海洋功能区,要明确开发规模、布局、时序,提出严格的管制措施,并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在2010年底前报国家海洋局。
3、做好908专项后期工作和成果转化,着力推进专项成果集成和《浙江海情》的编撰工作,加快“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建设,不断扩大和深化908专项成果应用范围,提升专项成果的服务水平。
4、切实抓好《海岛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主动联系当地人大、法制等部门,依托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海岛保护法》,为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5、根据《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巡航执法计划,为保护和开发利用海岛资源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这部新法律在我省的顺利贯彻执行。
6、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省级海监机构开展海洋维权巡航工作的通知》(国海办发〔2009〕613号)要求,组织海监力量参与东海维权工作;加快300吨级中型海监船、现代化通讯工具、码头基地等综合执法装备建设。
7、通过示范创优、创模活动,加强指导基层工作,推广海岸线分段包干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执法制度。
四、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
1、继续扩大海洋环境监测范围,推进近岸海域实时在线监测试点示范;优化沿海监测站点布局,重点加强水产养殖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区、海洋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监测,实现主要入海河口和各类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的监测全覆盖;加大环境评价与通报力度,努力做到“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与演变趋势、主要污染源的状况和潜在的环境风险”三个清楚。
2、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修复工作,新建1~2个海洋保护区,划定3~4个水产增殖放流区、1~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合理确定增殖水域、品种、数量和范围,积极研究探索曼氏无针乌贼等有浙江地方特色的增殖放流优良品种,着力恢复渔业资源;加强休渔期、禁渔区管理,加强水生濒危物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维护海洋与渔业生态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采砂、倾废、修造船和围填海等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环评、事中有跟踪、事后有验收评估,全面推行海洋工程环评听证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工作,筹备并争取开展重点港湾水动力数学模型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设“浙江省涉海环境监测观测网络”(即“浙海网”)协作平台,创新乐清湾海洋环保合作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赔(补)偿和减排降污试点工作。
五、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鱼塘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今年是百万亩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十一五” 标准鱼塘建设目标任务。对已改造的标准鱼塘,要围绕提高养殖效益和建立长效的养塘护塘机制等狠下功夫,使这项强渔富民实事工程发挥出更大的持续效应。计划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百万亩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工作总结会议,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启动实施渔业转型升级六大工程。
1、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结合水产养殖主导产业提升,在全省各地水产养殖相对集中区域,以设施完备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产业一体化为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装备先进、技术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产业化水平高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融合、辐射效应,提高产业运营水平。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拟分为2大类,即:主导产品示范区(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万亩以上)和特色精品示范园(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000亩以上)。
2、养鱼稳粮增收工程。在粮食主产区,引导种粮大户因地制宜开展“稻田养鱼(虾、泥鳅等)”试点,通过农作模式创新,增加产出效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同时,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稻田鱼”、“清水鱼”等文化传承型渔业,帮助山区农民“以渔增收”。
3、养鱼洁水工程。在内陆江河湖库增殖放养滤食性鱼类,推广千岛湖有机鱼生产模式,改善水质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增加优质水产品产量。在沿海地区,因地制宜推行紫菜、羊栖菜、贻贝等养殖和贝藻鱼混养,扩大渔业发展空间,有效减轻海洋富营养化。同时充分发挥“养鱼洁水”效应在城市周边水域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改善和提升渔业产业形象。
4、远洋渔业拓展工程。加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力度,计划新建40艘经济型远洋渔船,提高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继续抓好西南大西洋、太平洋鱿鱼、金枪鱼的渔场探捕,提高捕捞效率,拓展产业空间;争取在中西太平洋(巴新、斐济)建设1~2个金枪鱼捕捞、加工、运输配套基地,增进综合经营效益。推动我省渔业在捕捞、养殖、加工、种子种苗等领域向海外延伸。
5、休闲观赏渔业提升工程。继续联合开展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确保“十一五”百家基地认定任务完成。加强对各类休闲渔业基地的管理、指导,规范经营活动,提高服务质量,筹备成立省休闲观赏渔业协会。大力培育观赏鱼产业发展,支持宁波、杭州等地举办的锦鲤、金鱼、热带鱼等展会和比赛,扩大社会影响。
6、水产品市场营销工程。着力培育市场营销主体,支持水产批发市场和水产加工企业技改创新,探索“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加工企业)”一条龙流通模式。积极推广新型交易方式和流通业态,形成多渠道、全方位、信息灵的水产品物流体系。加大水产品品牌建设,拟组织开展“水产品双十大品牌”(即:十大水产加工产品品牌、十大水产鲜活产品品牌)评选推介活动,扩大我省水产品社会影响。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积极争取承办2011年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加强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水产流通加工协会开展网站宣传、展销推介、行情公告、开展水产加工企业普查编制《十二五水产流通与加工发展规划》等活动,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真做好“欧盟IUU条例”应对工作。
(三)高度重视海洋捕捞产业优化转型升级工作。
以“捕大捕优、保鲜保活、依靠科技、增值增收”为目标,以农业部调整捕捞渔船“双控”制度为契机,从控制捕捞渔船、规范渔具渔法与网目尺寸、管理渔场渔期和外来劳力等方面入手,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探索有利于海洋捕捞优化转型、有利于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有利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模式,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海洋捕捞业。
六、加强渔业行业管理
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以全面开展“渔业平安县创建”活动为主线,围绕船东船长安全培训教育、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有效保障两个重点,狠抓渔民素质提高、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经验,扎实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社会化、监督指导体系化、事故查处规范化;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监督能力、事故查处能力,搞好安全执法检查和渔政船定点值班、渔船互救演练;严把新建远洋渔船质量关,加大船厂检查力度,从源头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严格渔船检验、船员从业、渔船出海准入等管理。
2、加强海洋捕捞生产管理。坚决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护渔2010”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造船、非法使用船名号、使用帆张网、电脉冲等非法渔具渔法行为,严格按统一标准收取海洋捕捞渔业资源费;加强中日、中韩协定水域入渔工作动态化管理,减少涉外渔事纠纷发生;整合资源,加快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大海上巡航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浙北渔场专项整治,推进平安渔场建设,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3、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针对养殖产品药残、捕捞产品保鲜剂两大重点,继续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加大宣传培训、监控抽检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机制。探索开展“水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点)”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县”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无公害“双认证”及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等工作。以应对《欧盟IUU法规》为契机,加快渔船改造工作。
七、积极推进对台湾渔业交流与合作
加强省、市、县局沟通,掌握各地近几年与台湾地区开展的捕捞、养殖、加工、种苗、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情况及各地有关对台工作的建议和需求;建立交流合作平台,确定具体的交流与合作项目,签订交流合作协议,开展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八、努力做好海洋与渔业公共服务
1、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启动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组织指导沿海5市开展海洋灾害区划编制工作,争取完成1~2个;完成“浙江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集成发布系统建设”;推进标准渔港内海洋水文观测设施的同步建设;开展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健全海洋信息的媒体发布机制。
2、加快标准渔港建设进度。加快20个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除个别要调整规划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力争能够全部开工建设。继续实施项目联系、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制度,真正把标准渔港项目建成廉洁工作和群众满意工程。
3、全面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工作。
(1)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层次,挖掘内涵拓展空间,做好水产养殖新品种选育、浅海养殖技术研究攻关及生物技术应用与开发、探索“海洋牧场”建设、水产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调结构促转型的科技对接等工作。
(2)深化实施责任渔技推广制度和体系规范管理,推进建立集技术推广、疫病监控、质量监管、环境监测于一体的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体系,推介并组织实施2010年主推品种和技术,重点选择并推广100例实用生产模式,以促进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推进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建设。
(3)继续推进“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实施与带动,培育科技示范户1000户、示范面积8万亩;辐射带动8000户养殖户、面积20万亩,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100%。
(4)继续引导渔民做好渔船节能降耗推广示范工作。
(5)推进渔民素质教育培训,完成年度渔民培训6万人次;继续实施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培训中、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200人。
4、深化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规范应用培训和渔民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深化渔船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延伸到60马力以下中小型渔船,实施系统全覆盖。
5、继续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建设。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落实省县配套补贴机制;研究探索渔业养殖业互助保险,并争取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抓好渔船交易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范渔船交易秩序,做好渔船管理源头工作;进一步扩大渔业小额委托贷款范围,开展渔业担供业务;继续探索渔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构想,构建渔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三渔”,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抓好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培育指导工作。继续支持发展各类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抓好省级示范性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培育、认定工作,充分发挥这些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渔业科技入户”、标准示范推广等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和带动广大渔民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有效提高水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履行“搞好服务、反映需求、规范行为”职能,注重发挥协会联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重视解决好“连家船”问题。贯彻落实省委赵洪祝书记在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我省“连家船”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的调查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调查的“连家船”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督促各有关市、县予以高度关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争取早日解决“连家船”问题,使这一部分弱势渔民也能共享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成果。
九、加强系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1、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教育广大干部要勤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善于分析思考、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和实际工作能力,凭真本事创业绩、求发展;继续着力推进执法机构“参公”管理工作,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强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建立健全责权明确、上下联动的督察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关心基层尤其是乡镇、村社的基层渔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拟通过开展基层先进渔业干部推选奖励活动,稳定和激励基层干部队伍。
2、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十二五”规划的编制,针对海洋与渔业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办法,创新工作举措,注重成果应用,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以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认真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寻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为平台,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将服务送达到基层、使政策落实在基层、把群众满意留在基层。
主题词:海洋 渔业 工作要点 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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