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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浙海渔业〔2010〕3号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无公害养殖产地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认定办法》(浙海渔业〔2008〕9 号)和《关于做好无公害养殖产地认定、产品复查换证的通知》(浙海渔业〔2006〕7号)等文件精神,在业主自愿申请、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工作机构)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环境监测与评价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杭州江东观凤农业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通过浙江省2010年第一批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认定,现予公布(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附表:2010年第一批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认定备案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渔业 水产养殖 无公害产地 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分中心。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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